《关于对个别律师不配合调解工作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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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个别律师不配合调解工作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区委政法委就个别律师对调解工作不配合、甚至抵制问题的情况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经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立案调查,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接到xxx区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参与调解的通知后,既未积极主动与委托人沟通联系,也未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联系方式,甚至在与工作人员的电话沟通中表达不满。由于该律师的不配合行为、最终导致矛调中心未能及时开展该案的调解工作。市律师协会惩戒委认定,其主观上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客观上存在不配合调解工作的行为,对照现有规定,尚不构成行业处分,决定对其进行诚勉谈话。市司法局同意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意见,同时决定对xxxxx律师事务所进行警示谈话。
关于对个别律师不配合调解工作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区委政法委就个别律师对调解工作不配合、甚至抵制问题的情况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经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立案调查,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接到xxx区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参与调解的通知后,既未积极主动与委托人沟通联系,也未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联系方式,甚至在与工作人员的电话沟通中表达不满。由于该律师的不配合行为、最终导致矛调中心未能及时开展该案的调解工作。市律师协会惩戒委认定,其主观上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客观上存在不配合调解工作的行为,对照现有规定,尚不构成行业处分,决定对其进行诚勉谈话。市司法局同意市律师协会的处理意见,同时决定对xxxxx律师事务所进行警示谈话。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诉源治理、多源解纷,不仅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党委政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与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多元方式化解群众纠纷,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现将此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以此为戒,切实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讲究方式方法,做好调解工作,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一、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以诉讼为中心的单一价值取向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统筹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加快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尤为关键。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广大律师要积极转变纠纷化解理念、提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更好地把社情民意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缓和对立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
二、加强宣传工作
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在村、社区及行业问,做好对调解制度价值功能、制度优势以及“一站式”矛调中心(包括区级矛调中心、街道矛调平台、社区矛调工作站)相关工作职能的宣传。鼓励群众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能优先选择矛调资源快速有效解决争议。同时,适时推出律师调解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律师参与调解的作用与优点,着重强调律师调解的模式、律师调解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律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改变群众“律师就是打官司”的传统认知,提升群众认可度,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紧抓队伍监管
为建设高水平调解律师队伍,市律师协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联合法院、仲裁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系统完备的调解工作培训,构建常态化、分级分类调解业务培训体系,提升xxx律师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为高质量定分止争蓄力赋能。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公益性调解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调解工作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律师事务所要将调解工作纳入律所规范化建设内容,在律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中,积极引导广大律师秉持依法调解原则,支持和配合调解工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今后不支持、不配合调解工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xxx市律师协会
20xx年9月9日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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